人渣文本周老師談倫理學確實是專家,但是談孔子大概就是誤解了。
說蔡英文要求亮票是「義」,義可以當成權衡或是適宜來解並沒有沒錯,但周卻說義是一樣的,所以亮票是合理的。
這便是將「義」當成可普遍化、絕對化的標準來談,也就是義務論的思考,而義作為權衡的標準,就是將義視為一個超越的根據,不受經驗世界所囿限。
周的看法是,我們將亮票視為不合於道德的事來看待,所以為論如何國、民雙黨都不能亮票,這就是規約主義的迷思。
蔡英文為了某些立場,要求民進黨同志亮票,周老師認為,因為義是一樣,所以手段不是問題,這個判斷有兩個問題,其一、將蔡的立場當成唯一的標準,也就是蔡代表著「義」的標準,這樣的立論根據何在?其二、義在孔子的說法(君子之於天下也,無適也,無莫也,義之與比)義是做為一種衡量的方式,並非標準,也就是說,義是看不同的狀況,行其當為之事才是。
周的誤讀,就是典型西方哲學研究者對中國哲學的誤解,卻也是中國哲學會被批判的地方,就是話說不清楚。
關於「義」的詮釋角度
如果將義當作為一種標準,是可普遍化與有必然性的(義務論式),那義就不能是權衡的意思。
普遍化是說,今天殺人是錯的,則無論何時何地何人都能套用這個規則。
必然性是說,今天殺人是錯的,則無論何時何地何人都必然同意這條規則。
這就沒有所謂權衡的空間了。
以蔡這件事來說,如果承認亮票是錯的,則無論國、民來做都是錯的,也都會同意這是錯的。
但權衡是說,在某些狀況之中,可能錯的事在當時卻應該是唯一能做也該做的,比方以殺人為例,如果金正恩要按下導彈殺一百萬人,我殺他,可能在那個當下就是正確的選擇。
但在一個義做為標準的義務論思考裡,你殺金正恩,無論如何就是殺人,就是錯的,誰殺、怎麼殺、何時殺、為什麼要殺,都一樣是錯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