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廢死與否牽涉到的卻是正義論與倫理學的層次,它與民主根本沒有任何血脈關連。它所要論述的是被殺害者的生命,如何能夠在正義的秤陀上,得到十足的償報!但這樣深刻的議題卻淪入一群法匠的手上,用死刑無法嚇阻犯案等社會治理的議題,取代了正義的探索。生命被暴虐無情地取消了的正義求索,卻早已消失無蹤。
正因為生命是一絕對狀態,一個人被陰謀地折斷了生命,就像被推去逾越了一條無法折返的線,再沒有任何方法能從死蔭的山谷返回,熱切的血肉瞬間變成毫無生息 的僵冷的屍體,於是,「殺人償命」才成為自古即被確立的懲治辦法,它首先是在回應被害者的生命,至於此一治辦的方法能否嚇阻犯案,應根本不在其慮下。
唯有生命能夠償付生命,這是這個議題的核心倫理,亦是正義所以不致失去重心,能夠繼續其他各種正義層面得以平衡、申論與延伸的根底。
回到我的最原點,我必須說的是,廢死不是流行的民主語彙,它與民主、自由,半點關係都沒有,廢死即是與罪惡同謀,基督的憐憫並不、也絕不施於魔鬼的狡計上,否則,即連基督亦不能成立。 繼續閱讀 →